审计报告该向谁报告
来源: 中国审计报
2004-03-29
普通
离任审计在不少地方已成惯例,但离任审计报告公开的空间在许多地方还受到种种限制。笔者所在的市某个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调离了,职工们在审计结束后要求单位公开审计结果,得到的回答是“审计报告只供领导掌握”,职工们又向审计机关索要审计报告,得到的结果是“只向上级和被审计单位领导报告”。笔者不禁要想,审计究竟该对谁负责?审计结果到底该向谁报告?
事业单位的资产一般是由政府投入和本单位职工创造的,职工是单位的主人,而单位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国有、集体资产的“管家”。审计局则是由纳税人供养、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全民、集体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亏损而行使审计权,实际上是受了“主人”的雇用和委托。因此,笔者认为,审计的结果在向“管家”通报的同时,更应向“主人”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而如今“雇工”将审计结果只报“管家”和上级,不报“主人”,“管家”和“雇工”联合起来对“主人”说不,“主人”当家不作主,连对审计报告的起码知情权都被剥夺了,你说这“主人”还像个主人吗?这“职工当家作主”岂不成了幌子?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审计报告都没有不置于阳光下、不增强透明度的理由。如果审计结果确实没有问题或大的问题,那公布出来不是对法定代表人、职工一个皆大欢喜的交代吗?如果审计出来不仅有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小,那就更有必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人们看看“管家”是如何违法乱纪、挥霍乱用的,以及该承担何等责任,我们的管理机制还存在哪些缺陷,又如何从源头上堵住这些漏洞?如果审计是依法进行的,报告是实事求是的,经得起“主人”的推敲,那还有什么必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呢?审计报告都不愿、不敢公开,人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审计公开,结果公开,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监督体制正在大力度地向前推进,如今一些省部级的高官上任伊始,都敢将“家庭档案”向公众全面亮相,不知这审计报告还有什么隐私可言,不宜公开的?“克扣”审计报告是一种侵犯民权、怂恿腐败的行为。只有将审计报告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才能赢得民心,真正树立起民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建立起民主监督的有效体制,给某些官员的犯罪动机套上枷锁,防止权力寻租、滥用。
事业单位的资产一般是由政府投入和本单位职工创造的,职工是单位的主人,而单位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国有、集体资产的“管家”。审计局则是由纳税人供养、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全民、集体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亏损而行使审计权,实际上是受了“主人”的雇用和委托。因此,笔者认为,审计的结果在向“管家”通报的同时,更应向“主人”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职责所在。而如今“雇工”将审计结果只报“管家”和上级,不报“主人”,“管家”和“雇工”联合起来对“主人”说不,“主人”当家不作主,连对审计报告的起码知情权都被剥夺了,你说这“主人”还像个主人吗?这“职工当家作主”岂不成了幌子?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审计报告都没有不置于阳光下、不增强透明度的理由。如果审计结果确实没有问题或大的问题,那公布出来不是对法定代表人、职工一个皆大欢喜的交代吗?如果审计出来不仅有问题而且问题还不小,那就更有必要将真相大白于天下,让人们看看“管家”是如何违法乱纪、挥霍乱用的,以及该承担何等责任,我们的管理机制还存在哪些缺陷,又如何从源头上堵住这些漏洞?如果审计是依法进行的,报告是实事求是的,经得起“主人”的推敲,那还有什么必要“犹抱琵琶半遮面”呢?审计报告都不愿、不敢公开,人们就有足够的理由怀疑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权威性。审计公开,结果公开,是社会进步的大势所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监督体制正在大力度地向前推进,如今一些省部级的高官上任伊始,都敢将“家庭档案”向公众全面亮相,不知这审计报告还有什么隐私可言,不宜公开的?“克扣”审计报告是一种侵犯民权、怂恿腐败的行为。只有将审计报告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才能赢得民心,真正树立起民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建立起民主监督的有效体制,给某些官员的犯罪动机套上枷锁,防止权力寻租、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