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第一起因财务欺诈重出审计报告两点疑问
来源:
2004-05-09
普通
2004年4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公告称,经查,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股份”)存在以下违规事实:自1999年至2003年末,龙涤股份向银行累计借款111940万元,提供给龙涤股份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使用,其中:1999年76530万元,2000年16800万元,2002年7410万元,2003年11200万元,在此期间累计还贷38590万元,2003年末资金占用余额达73350万元。对于上述关联交易,龙涤股份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且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目前难以偿还上述占用资金,对龙涤股份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日,龙涤股份(000832)发布《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依据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计提减值准备的现金会计政策,采取个别认定法对控股股东龙涤集团的应收款项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0%.并对200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02年度的利润及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的相关项目,2002年度调整前盈利3487万元,调整后巨亏31969万元;与此同时,公布的2003年年报显示,龙涤股份巨亏19663万元。
会计师为重编后的2002年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新编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2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2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鉴于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龙涤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重新编制了2002年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我们需对其重新编制的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这些会计报表的重新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此前,龙涤公司已经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经本所审计并于2003年3月28日出具中兴宇审字(2003)503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龙涤集团拟进行改制,本所初次接受委托,对龙涤集团的2003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龙涤集团账务核算中有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的银行借款。由于龙涤公司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在以往审计时未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向本所确认的各年度贷款余额中也未包含龙涤公司上述被隐匿的银行借款,致使我们实施正常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龙涤公司隐匿银行借款问题。
因此,我们本次对龙涤公司2002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以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审计报告发表后,相关信息应以本报告为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与此同时,会计师对2003年报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1、如会计报表附注(二-21)所述,龙涤公司控股股东巨额占款无力偿还。
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反映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等银行借款余额73350万元,该项借款原在龙涤集团账务上核算,本期将其转入龙涤公司核算,增加龙涤公司对龙涤集团的应收款项,加之经营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共计欠款133,570万元。同时考虑龙涤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对相关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确认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两项一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了2003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及上年实际数。共计提坏账准备93,499.53万元,其中减少股东权益84,101.72万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9,397.81万元。
如附注(十一.2)及附注(十一.3)所述,龙涤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状况恶化,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控股股东对龙涤公司的欠款除拟用43,733万元资产偿还欠款外,对其余部分欠款不能作出进一步的偿还计划。并且该等欠款2004年第一季度仍在增加。
2、龙涤公司将出现无力支付到期银行债务的情形。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龙涤公司银行借款达131,4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8,66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1,800万元:营运资金为-44,314万元。龙涤公司既不能就面临到期的巨大债务作出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也没有与债权人就缓解偿债或债务重组达成协议的迹象。
3、如附注(十一.1)所述,截止2003年12月31日,龙涤公司大部分固定资产已被抵押。
龙涤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的上述重大问题,导致我们对龙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我们认为,由于对龙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重大疑虑,我们无法评价龙涤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我们再看一下龙涤股份1999年来的业绩,1999年盈利9540万元,2000年盈利9513万元,2001年盈利4782万元,1999-2001年三年间共实现盈利23835万元;而2002-2003年两年巨亏51632万元,笔者第一个疑问是:大股东占用资金自1999年就开始发生,为何追溯调整只追溯到2002年,不追溯到1999年?第二个疑问是:2002年重编后年报审计意见与2003年审计意见为何有质的不同?笔者感到无限困惑,还请高人指点迷津。
同日,龙涤股份(000832)发布《关于2002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调整的公告》,公告称,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依据对关联方占用资金计提减值准备的现金会计政策,采取个别认定法对控股股东龙涤集团的应收款项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0%.并对200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整2002年度的利润及资产负债和利润表的相关项目,2002年度调整前盈利3487万元,调整后巨亏31969万元;与此同时,公布的2003年年报显示,龙涤股份巨亏19663万元。
会计师为重编后的2002年报出具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重新编制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2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2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鉴于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反映,龙涤公司作为重大会计差错重新编制了2002年的会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我们需对其重新编制的2002年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这些会计报表的重新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证据,评价管理当局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以及评价会计报表的整体反映。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龙涤公司200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此前,龙涤公司已经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经本所审计并于2003年3月28日出具中兴宇审字(2003)5030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龙涤集团拟进行改制,本所初次接受委托,对龙涤集团的2003年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在龙涤集团账务核算中有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的银行借款。由于龙涤公司隐瞒事实的真实情况,在以往审计时未提供有关资料;银行向本所确认的各年度贷款余额中也未包含龙涤公司上述被隐匿的银行借款,致使我们实施正常的审计程序未能发现龙涤公司隐匿银行借款问题。
因此,我们本次对龙涤公司2002年的年度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以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本审计报告发表后,相关信息应以本报告为准。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与此同时,会计师对2003年报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3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龙涤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1、如会计报表附注(二-21)所述,龙涤公司控股股东巨额占款无力偿还。
龙涤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涤集团”)近年来以龙涤公司名义承借银行借款,但未反映在龙涤公司的会计报表中。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等银行借款余额73350万元,该项借款原在龙涤集团账务上核算,本期将其转入龙涤公司核算,增加龙涤公司对龙涤集团的应收款项,加之经营性及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共计欠款133,570万元。同时考虑龙涤集团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对相关的应收款项采用个别确认法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两项一并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了2003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及上年实际数。共计提坏账准备93,499.53万元,其中减少股东权益84,101.72万元、减少少数股东权益9,397.81万元。
如附注(十一.2)及附注(十一.3)所述,龙涤公司控股股东财务状况恶化,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控股股东对龙涤公司的欠款除拟用43,733万元资产偿还欠款外,对其余部分欠款不能作出进一步的偿还计划。并且该等欠款2004年第一季度仍在增加。
2、龙涤公司将出现无力支付到期银行债务的情形。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龙涤公司银行借款达131,462万元,其中短期借款88,662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11,800万元:营运资金为-44,314万元。龙涤公司既不能就面临到期的巨大债务作出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也没有与债权人就缓解偿债或债务重组达成协议的迹象。
3、如附注(十一.1)所述,截止2003年12月31日,龙涤公司大部分固定资产已被抵押。
龙涤公司在财务方面存在的上述重大问题,导致我们对龙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我们认为,由于对龙涤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的重大疑虑,我们无法评价龙涤公司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合理性。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我们再看一下龙涤股份1999年来的业绩,1999年盈利9540万元,2000年盈利9513万元,2001年盈利4782万元,1999-2001年三年间共实现盈利23835万元;而2002-2003年两年巨亏51632万元,笔者第一个疑问是:大股东占用资金自1999年就开始发生,为何追溯调整只追溯到2002年,不追溯到1999年?第二个疑问是:2002年重编后年报审计意见与2003年审计意见为何有质的不同?笔者感到无限困惑,还请高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