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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计价重置成本法评析

来源: 张珊珊 2004-02-26
普通
  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具体来讲,就是根据重新购建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类似的全新资产的全部重置成本在现行市价条件下所需的费用,并在此基础上扣除被评估资产因为使用、存放和技术进步及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对资产价值的影响,从而得出被评估资产按现行市价及其新旧程度计算的重估价值。

  在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无形资产时,同时也要考虑到无形资产的以下一些特性:有些无形资产不具有可类比性,即无法模拟当初购建时所需费用;有些无形资产不具有可辨认性,而是依赖于有形资产存在。历史成本信息是该项无形资产取得时的全部信息,而且历史成本原则是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因此,历史成本应该在重置成本中有所体现;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仅仅存在价值的损耗,为了维护其先进性和垄断性,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这一点在重置成本中体现得不明显。因此,建议将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改为: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使用过程中价值损耗。

  考虑到有些无形资产可单独存在,而有些无形资产依附于企业而不能单独存在,可将无形资产划分为知识型与整体型两类进行评估。

  一、知识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知识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著作权等,均以知识为价值主体,其评估的公正性体现在投入知识价值的客观计量上。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方法,其价值总量包含历史成本的折现值,使用过程的投入积累和对于被淘汰技术成分的价值剔除。

  1、历史成本的确定

  对于外购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等,除了直接反映其购置费的账面价值外,对于在培训、消化、改进等试运行过程中的投入也应计入历史成本之中。因为这些投入保证了被引进技术能够适应生产环境,发挥效能,使得无形资产价值得以确立。

  对于自创无形资产,其历史成本则一般包括开发研制费中的研制人员的工资、奖励费用、物资消耗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技术培训费、信息资料费、调研咨询费、评审鉴定费、试运行费等等。由于开发研制费中通常还包含设备购置费,这部分费用经资本化转为固定资产价值,因此应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投入中剔除。

  2、使用投入的确定

  这类投入分布于从初始购入(或自创)至评估时的全过程,可考虑分不同的阶段予以确定。比如在重大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产品升级过程中,将容易计量的有形的固定资产投入从总体投入中分离出来,而将剩余部分作为无形资产处理。实际操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①技术投入维护。为保持专有技术的先进性和垄断性而投入的技术维护费,可从设备更新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总投入中予以分离,分离的比例可视其技术难度和水平而定。②开拓功能维护。依据设备状况而对原技术资产予以改进,从而拓展其功能。所增加的资产价值,可以拓展功能的实际投入为基础予以确定。③适度规模投入。在生产规模扩大过程中,为使专有技术适应新的规模,必然伴随知识和物资的投入,可以参照规模扩大的比例予以确定。以上所有的价值量,最终都要转化为评估时的现值。

  3、使用过程中的损失

  它包括技术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其中技术性贬值是指技术进步中出现了性能优越的新资产,使得原有技术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功能性贬值是指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自制或购买的无形资产如专有技术存在功能性障碍,或与现有设备水平难以匹配,无法实现预期功效而导致的价值损失。

  二、整体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

  整体型无形资产,是指以企业整体为荷载的无形资产,如商标、商誉等等。它们可以为企业提供未来的经济利益和超常的预期收益。之所以能够这样,是由于企业具备多方面的优越条件,包括有利的经营关系,良好的管理方法,优良的职工素质,和谐的内部关系,优越的地理环境,完善的销售网络,畅通的资金渠道,高度的企业声望等。而这些条件的获得来自于诸多方面超常投入的长期积累,既存在物资的投入,也包括知识的投入,如广告宣传、职工培训、调查研究、收集情报、建立销售网络、开辟信息渠道等。

  1.商标

  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其价值变化量包括产品宣传、企业形象、质量检测、管理咨询、市场调查、战略研究等项耗费的累积。同时,企业收益的增长率,还将影响企业商标的价值增量,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企业整体声誉受损,市场占有率萎缩,企业经济收益降低,则商标的价值应当从投入价值中扣减适当的份额。因此,商标价值应等于历史成本折现值与使用过程中价值变量之和,其中,历史成本可用企业开办费和产品试制费予以计量。

  2.商誉

  商誉是一个由多方面因素,如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经营历史、地理位置等共同作用所形成的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它依附于企业整体而存在,其价格只能通过企业整体来体现。它在数量上表现为企业总体资产与其单项资产价格之和的差额,实际上也可以说是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企业收益之间的差额的本金化价格。商誉价格的计算结果,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商誉价格是正是负,从微观上取决于企业整体资产是大于或小于企业单项资产之和;从宏观上则取决于企业收益额是大于或小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收益额。

  西方学者有的倾向于把商誉价格看成企业整体资产与企业单项资产之和的差额,从而主张用残值法来确定商誉价格,即商誉价格等于购价与所得净资产现值之间的差额;有的倾向于把商誉价格看成企业收益与按行业平均收益率计算的企业收益之间的差额的本金化价格,从而主张用超额收益法来确定商誉价格。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价格=(企业预期年收益额-企业单项资产价格之和×行业平均利润率)÷适用年本金化率=[企业单项资产价格之和×(企业预期收益率-行业平均利润率)]÷适用年本金化率。式中,企业预期收益率=企业预期年收益额÷企业单项资产价格之和×100%.这一公式只适用于经营状况较好、超额收益比较稳定的企业,而对于超额收益不稳定的企业,应改为按超额收益折现法来计算。用公式表示如下:商誉的价格=ΣSi(1+r)-i,式中,Si为第i年企业预期超额收益,r为折现率,(1+r)-i为折现系数,i为预期的年份,n为预期超额收益的年数。i=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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