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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会计中利润中心考核办法

来源: 《管理会计》 2002-12-26
普通
  利润中心的考核分为三个步骤:确定利润指标(目标)、利润考核指标和编制责任报告。

  【确定利润指标】
    
  常用的方法是按平均资金利润率来确定利润指标。
    
  平均资金利润率的计算公式:
    
  平均资金利润率=(企业目标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各利润中心净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
    
  当这一指标确定后,产品生产部门的利润中心的利润指标就可根据各利润中心的资金占用额分别乘上该资金利润率计算求得。

  【确定利润考核指标】
    
   利润考核指标常用的有三个:目标利润完成百分比、超额完成利润数和剩余利润
    
  ★ 目标利润完成百分比=实际实现的利润额/目标利润额×100%
    
  ★ 超额完成利润数=实际实现的利润数-目标利润
 
  ★ 剩余利润是指利润中心所实现的利润超过所占用的资金所需承担的利或所需承担的企业确定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后的余额。
    
  用“剩余利润”指标来考核一些特殊的利润中心的经营业绩,一般适用于一些生产低利产品的部门如能源供应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等,其目的是鼓励这些部门从事企业所必需的低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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