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酝酿变革
来源: 《中国证券报》·浩民
2003-01-28
普通
在历经20年的利改税、承包经营、股份制改造等诸多改革实践之后,国有企业改革已触及到产权明晰这一关键的环节。有专家分析认为,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无论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还是落实国有资产所有者控制权,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都迫切需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形式,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率。
专家们认为,198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组建,试图分离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的开始。但可惜,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滞后,以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一探索未能坚持下来。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被撤销并入财政部。如今,一方面,国有资产的产权与行政管理机构合一,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的财权、人权、事权又彼此分割,由财政部、计委、经贸委、企业工委等诸多部门行使,致使所有者约束软化。因此,建立一种既适合国情,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既保证国家对资产的所有权,又能让国有资产运营充满活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突破口。
一个较为一致的思路正在专家们中间形成———国有资产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行使;设置专职机构,行使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建立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司司长范恒山提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到底由谁来代表?由国务院代表,但国务院是个很大的概念,也管不过来,还得由各级政府来代表。他提议,要授予各级政府国有资产处置职能,使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国有资产除特殊情况外有高度的处置权,但这种处置不能太过随意,必须公开、有偿。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曾表示,国有资产事实上存在分级的所有权,分级行使所有权就是说地方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地方政府来行使,由它来决定其买卖交易、处置等。
专家们建议,要解决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又无人负责的状况,必须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使责任和权利集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军扩等专家认为,应尽快在中央层面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比较各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虽然具体设置和名称有所不同,但在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股份制问题专家刘纪鹏则明确建议,应成立比财政部级别还高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财权、人权与事权三者统一起来。还有专家进一步建议,该机构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国有资产的运营,专家们则提议,组建不具行政职能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国家计委有关专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发展为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企业的产权,对其他企业实行控制。经营公司和所属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法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经营公司以产权交易为其重要业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所属企业逐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无发展前途、效益不好、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或改组或拍卖或破产清算。而收缴子公司的利润和产权交易所得收入则是经营公司的主要收益。专家们称,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仅为国有企业较多,分布领域较广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也被上海、深圳等地近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行之有效。
在意大利、奥地利,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通常采取“国有控股公司”体制。最上一层是代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责的政府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人事管理、重大事项审批来控制“国有控股公司”和行使所有者职能,但不直接干预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二层是“国有控股公司”,它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运营国有资产;第三层是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它们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接受后者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力。
深圳从1994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国资委直属市政府领导,市长兼任国资委主任,其他各厅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深圳国资委授权成立了3家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分别是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在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将有新突破。据悉,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体改办、中央企业工委等多个主管部门正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调研。有迹象表明,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延续的又一重大改革措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酝酿着重大变革。
专家们认为,198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组建,试图分离政府宏观经济调控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标志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的开始。但可惜,由于政府机构改革滞后,以及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这一探索未能坚持下来。国有资产管理局在1998年被撤销并入财政部。如今,一方面,国有资产的产权与行政管理机构合一,政资不分、政企不分;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的财权、人权、事权又彼此分割,由财政部、计委、经贸委、企业工委等诸多部门行使,致使所有者约束软化。因此,建立一种既适合国情,又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既保证国家对资产的所有权,又能让国有资产运营充满活力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新的突破口。
一个较为一致的思路正在专家们中间形成———国有资产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行使;设置专职机构,行使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职能;建立不具有行政职能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综合司司长范恒山提出,国有资产全民所有,到底由谁来代表?由国务院代表,但国务院是个很大的概念,也管不过来,还得由各级政府来代表。他提议,要授予各级政府国有资产处置职能,使各级政府对辖区的国有资产除特殊情况外有高度的处置权,但这种处置不能太过随意,必须公开、有偿。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曾表示,国有资产事实上存在分级的所有权,分级行使所有权就是说地方国有资产所有权由地方政府来行使,由它来决定其买卖交易、处置等。
专家们建议,要解决目前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又无人负责的状况,必须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使责任和权利集中。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军扩等专家认为,应尽快在中央层面构建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比较各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成功经验,虽然具体设置和名称有所不同,但在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机构这一点上是相同的。股份制问题专家刘纪鹏则明确建议,应成立比财政部级别还高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财权、人权与事权三者统一起来。还有专家进一步建议,该机构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法规,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和国有资产评估,监督国有资产经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国有资产的运营,专家们则提议,组建不具行政职能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代表国家进行国有资产的运营。国家计委有关专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发展为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商品或劳务经营活动,而是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企业的产权,对其他企业实行控制。经营公司和所属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法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公司法进行规范,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经营公司以产权交易为其重要业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将所属企业逐步改造成为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无发展前途、效益不好、管理水平较差的企业或改组或拍卖或破产清算。而收缴子公司的利润和产权交易所得收入则是经营公司的主要收益。专家们称,这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的管理模式,不仅为国有企业较多,分布领域较广的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用,也被上海、深圳等地近几年来的试点证明行之有效。
在意大利、奥地利,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通常采取“国有控股公司”体制。最上一层是代行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责的政府主管机构,主要通过人事管理、重大事项审批来控制“国有控股公司”和行使所有者职能,但不直接干预所属企业的经营活动;第二层是“国有控股公司”,它是国有资产的产权经营机构,代表政府具体运营国有资产;第三层是国有资产参与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它们与国有控股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接受后者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力。
深圳从1994年开始,逐步建立了“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企业”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国资委直属市政府领导,市长兼任国资委主任,其他各厅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深圳国资委授权成立了3家国有资本运营机构,分别是市投资管理公司、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和商贸投资控股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在新世纪新阶段,改革将有新突破。据悉,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体改办、中央企业工委等多个主管部门正就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进行调研。有迹象表明,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延续的又一重大改革措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正在酝酿着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