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网校 > 正文

四川: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要谨防“游击队”

2006-04-11 16:05来源: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家税务局

    最近,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国家税务局在开展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检查中发现,辖区内竟有几户企业采取“游击队”方式,钻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中,关于“‘老、少、边、穷’地区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3年”(见财税字[1994]001号)的空子。这使汇算检查人员既吃惊又难办,很值得引为重视。

展开剩余部分

    国家制定西部大开发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本意,是为了减轻西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的税收负担,促成经济发达地区的厂商们踊跃进入西部“老、少、边、穷”地区经商办企业,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得到实惠,继续扩大产销实力。然而,由于某些外来厂商怀着急功近利的错误观念,片面追求税收优惠的利益,因而采取在甲地搞几年生产经营,待享受完其间的税收优惠政策后,又立即搬往乙地更名重新登记注册,再次享受同一个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务机关成了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据此,笔者建议:一要把好登记认定关。各基层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定要摸清业户的由来情况,并按照新办企业的规定条件,如实认定是否属于新办企业。必要时,应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不要被无故搬迁、只图优惠的表象所迷惑。对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二要严把减免税审批关。在查明实情的基础上,对确系出于避税、逃税目的,且不符合新办企业条件的“游击队”企业,要依法课征企业所得税;对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的假“新办企业”,要坚决取消其政策优惠并补征税款,同时给予经济处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绝不能把税收优惠的甜头,拱手让给那些只图个人发财致富、不顾搞活西部经济发展的见利忘义之人。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