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收征管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之思考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税收征管的意义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提高依法治税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税收征管中,就是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依法治税是税收征管的核心,只有依法治税,才能实现税收征管的公正与公平。依法治税包括依法纳税和依法征税两个方面,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依法纳税与依法征税还远未落到实处,税收执法工作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对称:1、强调依法纳税和忽视依法征税不对称。从税收法律角度讲,税收执法权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依法征税的权力,纳税人依照法律履行纳税义务。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分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相对忽视税务部门依法行政,致使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个别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行为不合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影响了纳税人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税收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2、执法素质低与执法要求高的不对称。在执法部门中,不少税务干部缺少系统的税收法律知识。由于税务执法缺少必要的权责体系,造成内部管理权力滥用,纵向越权和横向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少数税务干部还存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现象,超越权力、滥用权力,影响了税收法律法规效力,阻碍了税收执法质量的提高。3、纳税人权力萎缩与征税人权力膨胀的不对称。由于缺乏对执法人员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税收执法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盲目性。一些税务机关在管理过程中要求纳税人履行义务多,保护纳税人权益少,行使职权多,承担责任少,硬性管理多,主动服务少,对执法监督纳税人仍然缺少知情权,不能得到良好的尊重。纳税人很难对税务人员和税务机关实施有效制约。4、税法的严肃性与技术性不高的不对称。一方面,我国目前缺乏一整套税收法律体系,许多税法过于原则,细则不细,缺少操作性强的单项性法规,给税务机关执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缺少统一的税务行政组织法。一些地方政府作出与税法相抵触的土规定,一些税务机关擅自在税法和细则之外制定红头文件,严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因此,要解决上述的种种问题,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提高征管水平和收入质量,就要树立起依法治税、公正执法的税收发展观。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实现税收持续稳定增长的要求。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税收增长上,就是要保持税收增长适应经济的发展,实现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税收增长既取决于加强征管,更取决于经济的增长。近年来,我国税收的增长速度大大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这有税务部门加强征管挖潜增收的因素,也存在一些虚收的因素,在实际的征管中,经济税收观的理念还远未树立起来,各地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经济税源与税收任务相矛盾的情况。有的地方经济税源丰富,而税收的计划任务却不怎么重,往往到了年底,完成了计划任务后,税务部门就暂停收税了,实现的税源也就截留到下年征收,这实际上是对国家的一种损失;而大部分的情况是税源紧缺,多数地方为了要完成税收计划任务,现实的做法是一切为了组织收入,为了眼前的利益,不惜寅吃卯粮,往往忽视了涵养税源。这种做法势必对对纳税人造成了损害,不要说涵养税源,反而是破坏了税源的增长。长此下去,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必然成为一名空话。为了避免税收增长出现大的起伏,就应当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既要做到应收尽收,把实现的税源一分不少地收上来,又要注意涵养税源,保证税收的持续稳定增长。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税收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税收征管工作。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建设和谐征纳关系的要求。和谐的征纳关系不仅可以为纳税人创造宽松的发展空间,激发企业生机和活力,而且能够有效增强企业自觉纳税意识,从而带来稳定可靠的税收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的良性互动。但是,就当前的征纳关系来看,尽管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加快和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在税收征管基础得到了不断的完善,纳税服务也有了不断的提高的情况下,征纳关系有了和谐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1、思想观念上的错位,影响了税企关系的和谐。一方面,部分纳税人,对税收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以种种借口偷逃税款;另一方面,部分税收征管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不能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为企业搞好服务,而满足于传统的“单纯管理”的错误观念。税企双方思想观念上的错位,直接影响到税企关系的和谐。 2、执法行为上的越位,加剧了税企之间的矛盾。公平正义是和谐征纳关系的应有内容,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制度落实,税务系统广大征管人员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个别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或表现为对税收程序的不尊重,或表现为对执法处罚结果自由裁量权使用上的随意性,影响了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正义,使部分纳税人对构建和谐税企关系缺乏足够的信心。3、纳税服务的不到位,加深了税企之间的隔阂。有的税务干部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和职责,服务意识不强,缺少沟通意识,不能用税收法律法规及时进行宣传解说,导致纳税人对政策理解不全面而发生矛盾。有的只把纳税人当作被动的执法对象,只强调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义务,却忽视了其获得优质服务的权利,因此失去了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4、企业对纳税存在着抵触情绪和偷漏税的侥幸心理。一方面,鉴于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本质,企业在纳税的时候,心理上或多或少有不情愿的成分,而且,经济成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尤其是民营经济和外资企业迅猛发展,企业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本质从侧面表现为对纳税存在或多或少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中,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期,社会生活各方面存在信用缺失现象,这在税收上也有所表现。一些企业和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逃、欠税屡禁不止,大大小小的涉税案件时有发生,造成了国家的税收流失。上述种种的问题,只有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全面彻底的解决。
二、抓住统筹兼顾这个关键,全面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
科学的税收发展观的内涵是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在税收征管中,必须把握好“五个统筹”。
统筹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经济决定税收,经济规模决定税收规模,经济结构决定税收结构,经济速度影响和制约税收速度,反过来税收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税务工作必须彻底跳出“就税论税”的窠臼,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与经济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坚持依法治税、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主旋律,全面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税收工作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一是坚持公开、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二是充分运用好税收宏观调控职能,配合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税收奖限作用,对需要鼓励的基础产业、支柱行业,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对需要限制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国策的,依法征收,不得减税、免税、缓税、欠税,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是努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速度良性互动。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大力推进税收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努力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税收管理质量,始终保持和不断增强税收的可持续增长能力。
统筹税收与社会和谐发展。税收既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受到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和制约。税收分配的目的首先是社会公共需要,税收分配的依据是其社会职能,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产品,税收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这就要求税务机关正确把握税收与社会发展的辩证关系,实现由片面强调经济目标优先向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并重转变,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一是要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用足用好国家制定的促进科技创新、文化进步、教育发展、卫生体育、救灾防疫等优惠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社会各方面目标的职能作用,为各项社会事业的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二是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当务之急是帮助好社会弱势群体,切实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起征点调高、农民销售农产品政策放宽和扶贫开发方面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缓解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三是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和条件。用足用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促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统筹依法治税和优质服务共同发展。法治与服务是现代税收管理的两个基本理念。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而优质服务则是社会主义税收本质的客观反映,是税收工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通过优质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改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税收执法质量的不断提高。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就必须把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的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寓税收执法于优质服务之中。一是坚持依法治税。依法治税实际上就是最好的纳税服务,要结合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努力实现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的目标。二是优化纳税服务。把执法为民作为税务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税务工作的最高标准。三是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是维护好纳税人的知情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等权利。
统筹税收事业与人员全面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就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从严治队的方针,实施人才兴税战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自觉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重点培养税务干部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创新能力,使每个税务干部得到全面发展。二是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合人力资源,全面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创造展示干部职工聪明才智的场所空间,改变“大才小用,小才大用”的现象。三是要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表彰、奖励、晋升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统筹税务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关系。税务部门,不论是国税部门还是地税部门,其税收征管工作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离不开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严密的护税协税网络。一是要当好政府的参谋。从税收的角度为政府发展经济建言献策,涵养经济税源;二是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对政府出台的一些为招商引资而出台的违税收政策的土办法,要敢于坚持税收政策,不松口子;三是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国税、地税、工商要加强联系,实现信息共享。一些行业税收的征管,要与该行业的主管部门协调好,可利用其主管的优势采取委托代征的办法加强征管。
三、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实现精细化管理。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中最活跃的因素,关系着税收征管的水平,影响着征纳关系。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融洽征纳关系,提高征管水平的前提和关键。一是重新科学界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有别于旧时专管员,税收管理员的职责应界定为:税收政策宣传送达、纳税咨询辅导、掌握所辖户户籍变动情况、调查核实所辖纳税户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情况、核实所辖户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税款催报催缴、开展对所辖企业的纳税评估及税务约谈、提出一般性涉税违章行为纠正处理意见、协助进行发票管理等。二是规范税收管理员的行为。税收管理员原则上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和违章处罚工作,其中心工作应该是税源管理。当然,税收管理员下户执行各项税源管理事务和日常检查时,要及时提出报告,按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所获信息要记录归档,实行共享。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给税源管理定岗位、定责任、定内容、定工作标准,税收管理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选择,建立管理员自评、纳税人参评、局职能股室考评的工作业绩综合评价体系。四是加强部门协调,抓好户籍管理。加快实现纳税人所有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的信息联网,通过工商、国税、地税信息的相互比对,定期通报信息,及时将纳税人纳入控管,逐渐建成社会化的税收监控体系。
坚持不懈地抓好纳税服务工作。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征纳税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的总称。纳税服务可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低层次的纳税服务仅是服务态度方面的,要解决的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中层次的纳税服务,包括免费散发税收宣传材料、接受纳税咨询、进行纳税辅导、限时办理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向纳税人告知、公布办税程序路线图和提供“一窗式”、“一站式”、“低柜式”服务及改善纳税人申报、缴税的方式、环境,了解其服务需求和对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等。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则是依法办事,公正公平执法,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保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就当前的情况来看,低层次的纳税服务已经做得不错,中层次的纳税服务也取得了可喜的进步,特别是经过了几年的政务环境评议评价和“三个服务”活动,中层次的纳税服务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现在的目标是追求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即依法治税,公正执法。
坚持不懈地打造诚信税收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和增强依法纳税意识,做到诚信纳税。另一方面,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监督体系。具体来讲,一是建立健全税务公告制度,确保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二是建立健全特邀监察员联系制度,接受公众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三是做好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纳税评估、规范中介代理等方面的工作,使规范的税收要诚信,诚信的税收更规范。
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税务干部是执法的主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有利于提高依法治税工作的质量,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既要抓好干部教育和培训,构建干部终身教育平台,实施人才培养规划,提高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同时,又要狠抓干部用人机制的建设,通过推行竞争上岗、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等,充分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以增强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自觉性,使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