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对我国税制的影响
一、加入WTO对我国税制的直接影响
1.对关税的影响
我国关税将进一步下调,自1992年起,我国五次大规模自主降低关税。目前我国工业品平均关税水平为168%,我国承诺2001年降至15%,2005年降至10%。农产品关税在2004年以前可能降至17%左右,工农业平均关税则会降至10%以下。汽车进口关税有可能降至25%以下,汽车零件平均进口关税降至10%。2005年以前,取消半导体、电脑设备、电讯设备和其他技术产品的关税限制,即实现零关税。这无疑会减少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同时,也降低了关税对国内企业的保护程度。
2.对现行税收法规建设的影响
我国现有税收法规建设不适应WTO协议贸易政策法规透明度原则的要求。首先,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很不完善,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尚未建立,如没有税收基本法、税收行政与诉讼法等,使得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在形式上存在重大缺陷。其次,现行税法立法层次低,行政机关成为立法的主要机关,税收立法呈现行政化倾向,导致税收政策多变、透明度差。最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内容粗糙,各法规之间缺乏协调,各法之间存在许多矛盾之处,影响了税收法规的执行。因此,必须尽快着手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和执法。
二、加入WTO对我国税制的间接影响
1.从短期来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利弊并存,从而对我国税收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就不利方面而言,加入WTO后,原有的高关税和进口许可限制等对国内工业的保护将逐步取消,国内经济的自由度进一步增强,农业、电信业、汽车业、石化业、机械工业等都将受到一定冲击;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会使国内缺乏创新能力、缺乏品牌、靠仿制生产的企业难以为继;金融风险将增大;社会保障事业的要求更高;国际收支平衡状况可能会出现逆转。
从有利方面看,加入WTO将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有利于某些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如纺织品、轻工业产品的出口;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将直接刺激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投资,并带动国内投资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也会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意识、提高竞争能力。这些因素都会促使税基扩大和税收环境的改善。
2.从中长期来看,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利大于弊,从而对我国税收产生积极影响。
加入WTO可使我国以发展中国家身份获得多边最惠国待遇,不再被动地接受别人制定的国际贸易规则,而是积极主动地参与其中,这对促进我国对外贸易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同时,通过引进国际通行的竞争规则,可以通过外部力量冲破目前国内的各种阻力,以开放带动改革,按国际分工体系对我国产业进行重新整合,实现对国内资源的重新配置,这会通过影响税基进而影响各税种的相对地位。因此,如果国内企业不作出相应的产业调整和组织形式变革,就可能出现民族产业受控于国际资本的危险。对这种风险必须有充分的认识,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
三、对我国加入WTO后税制建设的建议
1.加大税法透明度
一要完善税收立法。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税收立法行为,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法刚性,从法律上对有关税收法律体系中一些最基本和最重要的问题(如对税法定义、税收立法权、税收执法权等)加以规定和明确,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全面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结构。
二要规范税收执法。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建立专门的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做到税法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处罚结果公开、行政救济公开、服务标准公开,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为市场行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2.实行税收国民待遇
尽快统一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度。改变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的做法,实行统一的税基、统一的税率、统一的税收优惠;把按经济性质给予直接优惠改为按技术产业标准给予间接税收优惠,将按技术产业优惠与区域优惠有机地结合起来;对我国现行税法中有关对外商的“超国民待遇”和各种低于国民待遇的税收优惠与非税收优惠及非税收限制(如资金投向、产品内外销比例等)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3.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入WTO后,出口退税在促进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出口退税也符合WTO的规则要求。因此,需更加重视出口退税政策的作用。一要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出口零税率,这样我国企业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二要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出口退税的认定标准,严格审核关和函调关,通过立法建立规范、约束的机制以及全国性的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三要完善现有的出口退税信息网络,增强防范和打击出口骗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