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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2010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24日起报名

临沂财会信息网 2010-06-30
普通

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局,各大企业(集团),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29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就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名范围

  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试行办法》(鲁人社〔2009〕12号)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

  4、持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取得会计师或相关系列(指审计、经济、统计,下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学位)后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二)或(三)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因考试替考和评审材料弄虚作假,在以前年度考评中被处取消申报资格的人员,在规定年度内不准报考。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容请参见《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0年9月5日(星期日)8:30-12:00.考点设在济南市。

  (三)考试报名

  1、组织报名。考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民主推荐并审查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呈报部门统一到指定地点报名。

  2、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业绩贡献和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事业单位要按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组织申报推荐,没有高级会计师空缺岗位的不再推荐申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同时填报《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附件3)。

  3、报名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

  (2)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5)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省人事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暂不参加考试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

  (6)《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下载、一律打印生成)一式2份。

  (7)《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附件1),请发送电子邮件(lyczkjk_3115@163.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8)近期 1寸正面同底片免冠彩色照片5张(其中2张按要求粘贴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上)。

  4、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4日起至7月8日。

  5、报名地点

  市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广场南侧)三楼财政局窗口。

  (四)考试用书

  考试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不再统一编写考试用书。《考试大纲》的征订由各呈报部门于考试报名时一并统计,统一到省财政厅会计处订购。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1]217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考试费100元。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

  (三)考试合格人员将颁发考试合格证。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对是否使用省内标准,结合全省参考人员考试合格情况及会计人才队伍状况确定。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考试合格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并可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网站上查询。

  五、考试纪律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齐全、内容真实、手续完备,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应试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考试规定,对于违纪违规行为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严肃处理。不得伪造、涂改有关证件及证明,不得违反考场纪律,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机构将一并通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539-8609932

  市政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0539- 8053006

  电子邮箱:lyczkjk_3115@163.com

  附件:1、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情况表

  2、2010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3、临沂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与岗位设置情况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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