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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

2006-06-16 10:17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为了帮助参加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整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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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意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注意3】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4】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3)、“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5)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等。

【注意5】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6】效力排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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