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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3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1月7日起

2013-01-07 14:04来源: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内容摘要:海南2013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1日,考试定于2013年4月起分批举行。

关于海南省2013年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全省2013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4月起分批举行(各位考生参加考试的具体批次和日期由报名系统随机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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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申请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的人员,应当填写《海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通过网络在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报名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7日—2013年1月21日

  报名地点为:各市县财政局会计科(股)、各报名点。

  四、考试科目与参考书目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科目为:

  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机考试);

  2. 会计基础(上机考试);

  3. 初级会计电算化(上机考试)。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报名条件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但必须于报名同时提供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对于在报名考试时尚未取得会计类学历或学位证书的申请人,不予免考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会计类专业包括:

  1. 会计学;

  2. 会计电算化;

  3.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 审计学;

  5. 财务管理;

  6. 理财学。

  (二)考试题目以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考试大纲为依据。考生所需参考用书请直接到各报名点自行购买。

  五、考试命题及题型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由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3个小时,采取3科连考的方式。以上考试科目的题型均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

  六、考场设置

  2013年度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设5个考区,各市县根据就近原则,分片组织考试。安排如下:

  (一)海口考区:承担省直单位及海口、定安、琼中、屯昌、文昌、万宁、澄迈8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二)三亚考区:承担三亚、保亭、乐东、陵水、五指山5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三)儋州考区:承担儋州、洋浦、临高、白沙、东方、昌江等6个市县考生的考试。

  (四)琼海考区:承担琼海市考生的考试。

  (五)桂林洋高校考区:桂林洋高校区考生的考试。

  七、考试收费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琼价审批[2010]344号)文件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单科收费50元/科。所有报名费用直接缴入省级国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支出。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考阅卷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成绩公布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前,成绩查询方式为直接到报名点查询或通过登陆海南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入查询服务栏目自行查询。

  九、成绩通知单领取与发证

  考试成绩公布5个工作日后,所选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可到报名点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凭成绩通知单及相关资料到各市县财政局或海南省政务大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委托各报名点代为申办)。

  申请办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绩通知单原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同底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五)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有工作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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