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宁县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起
内容摘要:广东广宁县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时间未201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内)。《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计划在6月份和11月份的第二个双休日开始安排,每天2场(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考试地点:南街镇新宁北路39号(县财政局五楼)。
关于2011年广宁县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会[2011]1号)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关于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1] 12号、肇财会〔2011〕2号)要求,广宁县2011年度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基本情况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其中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只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一科。
(二)考试题型及时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会计基础》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题(即计算题)。每科考试时长分别为90分钟,双科连考。
(三)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和命题依据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的通知》(财办会〔2008〕9号)印发的大纲为准。
(四)考试合格分数线。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两科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具备免试《会计基础》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不具备免试条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同时考试成绩合格的,发放双科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 2 年内有效。
二、考试方式、日期和地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均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进行。考试计划在6月份和11月份的第二个双休日开始安排,每天2场(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时间为准)。考试地点:南街镇新宁北路39号(县财政局五楼)。
三、考试参考资料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参考资料,使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三版)18元/本、《会计基础》(第三版)18元/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第四版)21元/本。由考生自愿在报名点订购。
四、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内)。
(二)报名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2、近期同底免冠1寸红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不得使用贴纸相片);
3、广宁县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1份(下载附表);
4、符合免试《会计基础》条件的考生必须携带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学校开具的证明不得作为免试依据;
5、报考人员对提交所有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报考者个人的原因,填写报名时的资料有误,导致不能进入考场考试的,后果自负;报名时,考生必须保证服从考试时间安排。考试结束,如考生成绩合格,但报名记录资料与考试者身份证不符的,成绩自动作废。
(三)报名办法: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
1、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报名;
2、没有工作单位的,在生活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报名;
3、没有工作单位及持异地身份证的,需同时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暂住证(居住证)签发地所属财政部门报名。
广宁县辖区的报考人员需带齐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财政局会计股或财政局指定报名点(联系电话:0758-8635202)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非财政指定报名点报名,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五、考试收费
按省、市、县物价部门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考试辅导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习题集》按书本定价和实际订购额收取。
附件:《广宁县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报名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