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0年上半年会计从业报名:4月6日-15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财会发[2010]12号)的精神,全省2010年度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6月5日举行。现结合我市实际,将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0年度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6日—15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
(二)报名地点:
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武汉市财政局 政务公开服务大厅 | 027-85746965 | 汉口香港路11号 |
江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2800075 | 南京路73号 |
江汉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5792353 | 新华下路特8号 |
硚口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787109 | 中山大道51号(东侧) |
汉阳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468574 | 芳草路特1号(区政府大楼内) |
武昌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8077270 | 中南财大首义校区29号楼 |
青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8865233 | 青山区青翠苑2号政务中心3楼 |
洪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7406820 | 洪山区财政局(东湖财会培训中心) |
东西湖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3898406 | 东西湖区二雅路399号 |
江夏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1363172 | 江夏区沙羡街体育馆背后(会计学会) |
蔡甸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9845647 | 蔡甸大道南侧 |
汉南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52246 | 纱帽正街72号 |
黄陂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1001380 | 黄陂大道307号 |
新洲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6925826 | 齐安大道381号 |
东湖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67880163 | 珞瑜路546号 |
沌口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 027-84899537 | 管委会沌阳大厦712室 |
(三)报名相关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名。报名工作一律由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不委托代理报名或设立代理报名点。
为了方便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报考,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高等院校,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进行免试资格审查。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条件时,可通过各级政府的教育网站核对毕业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6月5日上午8:30-10:00
《会计基础》:
6月5日上午11:00-12:30
《初级会计电算化》:
6月6日、19日、20日、26日、27日,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具体场次、时间将根据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顺时安排,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考务日程
1.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应在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将报名资料上报到市财政局,并将考生报名信息全部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
2.考试前10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领证地点为原报名点。
3.省财政厅于全科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政务门户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4.考试合格者自公布成绩后的第20日起,可凭网上打印的考试成绩单到属地会计管理部门(原报名点)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考试书目:2008年6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按财政部新大纲编写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2009年修订、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按每人、科少交10元的标准向市财政局缴纳考务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不法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以及违反政策搭车收费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