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09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7月3日-15日报名
天津市2009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津财会[2005]10号)规定,我市2009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将于2009年7月3日——7月15日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在我市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不含军队、武警、铁路系统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类别
(一)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为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统考科目”),必须在一次考试中同时合格,方可取得成绩合格单;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需通过财政部门日常组织的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二)考试类别:一类和二类两个类别。
一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二类考试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
三、考试政策
(一)免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即参加一类考试:
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二)统考科目合格分数线:统考科目考试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统考科目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考生必须按照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答题;综合题必须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规定位置答题。
(四)资格验证:本次考试仍采用考试合格后再验证报考资格的办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一类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办理资格验证手续,经资格验证合格的考生方可领取成绩合格单;考试成绩合格的二类考生不需进行资格验证,持身份证和准考证直接到报名确认点领取成绩合格单。
四、统考科目、考试时间及题型
统考科目 | 考试时间 | 考试题型 |
会计基础 | 11月15日9:30—11:30 |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判断题 综合题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1月15日13:30—15:00 | 单选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判断题 |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即考生登陆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
(二)报名流程
网上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网上交费→打印报名回执
(三)统考科目考务费:根据市物价局津价费[2003]105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25元/科。
目前,网上交费暂时使用工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考生可到就近的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携带您的银行卡或存折、身份证件(与办理银行卡时一致的身份证件)办理注册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电子商务功能),同时须申领“口令卡”(或U盾)加密介质。
(四)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继续使用2008年的考试大纲,使用2008年考试用书可从天津会计(www.tjkj.gov.cn)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教材修订表。
考试用书由考生报名时在网上自愿预订。为了方便广大考生,本次报名继续提供有偿邮购教材服务,请考生自愿选择。
六、其他事项
(一)领取订购教材时间:2009年7月29日——7月30日,考生持报名回执、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确认点领取订购教材。
(二)考生如需教材及考务费发票的,可在2009年8月20日——8月21日,持报名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会计之家(河西区广东路67号)领取。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请于2009年11月1日——11月14日登陆天津会计网站自行打印2009年度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
(四)外地在津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后,须凭我市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我市的户口本(暂住证)方可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天津市财政局
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