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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合并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语言种类的通告

2009-03-02 17:01来源:自治区财政厅

  随着新《会计法》的颁布、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重新修订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用书、教材、试卷相应的变化,对我区维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产生了较大影响,应广大考生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经过长时间的工作调研,决定对2009年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语言进行调整,合并汉语、维语考试,统一用汉语进行考试,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民族考生可采取适当降低分数线的方式,提高考试通过率,确保我区2009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就考试语言调整的有关问题进行如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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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有利于《会计法》的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考试语言的不统一不利于会计法的普及。

  二是有利于双语教育的普及。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语言的合并,也是适应国家实施的双语教育的大趋势,有利于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双语教育的普及。

  三是往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同全国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区考试模式相脱节。经过我处调查研究,全国除新疆以外各少数民族自治区均未实行本少数民族语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是往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同全区其他行业的基础考试模式相脱节。经过调查,全区其他行业的基础科目考试均已取消民族语言考试,统一了考试标准,降低了组织考试的难度。

  2009年度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语言的调整,是适应全国会计考试的大环境,同全国其他地区、全区其他行业考试相接轨,改变了以往考试的模式,为我区会计行业健康顺利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逐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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