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4日-7月15日
山东聊城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4日-7月15日
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聊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13〕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考生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收费标准
根据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44元。
六、考试报名
(一)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如下:
报考人员直接登录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lcks.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系统生成的《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名后交单位人事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单位介绍信集中到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可在第二天登陆聊城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7月4日9∶00-7月15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7月9日-7月1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地点:聊城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人社局窗口
网上缴费时间:7月10日9∶00-7月2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8日9∶00-11月2日16∶00
(二)各县(市、区)报名地点、联系方式
东昌府区
联系人:李娥,电话:8413341
报名地点:柳园南路38号区政府人社局档案室
开发区
联系人:钱峰,电话:8513348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四楼政工部
临清
联系人:马爽,电话:2310835
报名地点:临清市委办公楼503室考试中心
冠县
联系人:王永华,电话:5231061-88,
报名地点:冠县人民政府四楼考试中心
莘县
联系人:张国梁,报名电话7321297
报名地点:莘县县政府办公楼四楼人事行政服务大厅。
阳谷
联系人:孙秀萍,联系电话:18866506099
报名地点:阳谷县政府一楼102室
茌平
联系人:许锦丽,联系电话:4276316
报名地点:茌平县政府一楼考试中心
东阿
联系人:高岩芳,联系电话:3289054
报名地点:东阿县政府一楼109室
高唐
联系人:赵辉,联系电话:3901210
报名地点:高唐县政府大楼757房间
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到行政服务大厅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7月9日-19日 市直单位、开发区
7月16日 东昌府区、茌平
7月17日 东阿、阳谷
7月18日 莘县、冠县
7月19日 临清、高唐
(三)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报名点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考生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政策规定及报考须知,按规定报名。由于考生个人原因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提供相关信息证件不实,考试时错误填涂试卷代码、准考证号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
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继续对考生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各报名点、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对于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用档案,与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