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唐山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17日-6月6日
河北唐山201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敬请关注!
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3〕2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1月2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
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生在应考时须按试卷封二注意事项填写试卷代码,如未填或错填试卷代码,该科目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二、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0〕3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5、对后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且不符合上述各报名条件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大学本科毕业后须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但同时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满四年。
(三)报考人员参加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成绩管理模式
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本次考试的报名工作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
程序:报考人员须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最晚于6月6日前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资料审查、交费
单位人事部门审验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及条件后,报名材料签字盖章汇总,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
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6月6日(公休、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下午2:30-5:30 (夏季作息时间)
地点: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西山道5号市政府9号楼4层)
电话:0315-2827463
(三)各县区职改办和有关单位统一上报时间:
注:因经济考试各环节时效性强,表内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名。
(四)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及证件: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五)上述报名表、复印件及证明均须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六)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须持二代身份证。
(七)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八)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28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陆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9元。
六、考试用书
报名同时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自愿订购,具体书目及价格详见附件。
2013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品种及防伪措施上均有变动。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作了部分修订,其中《经济基础知识(初级)》增配了辅导光盘;辅导用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4个品种;《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在原有三重防伪措施基础上,新增了光盘安装序列码验证措施。欢迎广大报考人员对图书经销商或考试机构征订销售盗版考试用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七、其它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唐山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