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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5日-13日

来源: 宁波考试网 2010-04-29
普通

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杭州湾新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该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7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

    (2)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报考中级资格:

    (1)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2)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4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5)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6)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7)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第(1)、(2)条中对现在国家机关工作和从国家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不要求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凡涉及学历、资历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被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考试专业和题型

    201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设初、中级两个级别,专业设置及考试题型、题量均与去年相同。具体专业设置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水路)、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铁路)、运输经济(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等15个,报考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选择其中1个专业报考。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四、报名办法

    201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和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5月5日至13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进行网上报名(宁波市辖地的考生不需到省考试网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和输入本人信息(包括上传电子证件照片),如实填写《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8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宁波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131622.

    报考人员填写信息完成并确认无误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5月12日至14日,到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办公室窗口。联系电话:87145993、8716039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由经办人确认、在报名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明、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网上交费通知单”的要求,请于5月28日至31日登录宁波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同时可在网上订购考试用书。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3日至6日登录宁波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

    2010年经济考试继续使用2009年版经济考试用书。为了确保考生及时获得考试用书,根据自愿原则,需购书的考生,可在宁波考试网报名缴费时一并预订并选择领书地点,届时凭网上下载的订书单和本人身份证到选定的县(市)区人事局或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间约7月初,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宁波考试网。

    六、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及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财综字〔2006〕141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即考试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涉及面广、影响大、时间紧,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文件要求,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1.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略)

    2.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略)

    3.2010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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