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2010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5日-28日
黑市人职字〔2010〕18号
黑河市人事局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五大连池管委会劳动人事局,中、省、市直各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函〔2010〕144号),现就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专业及科目
201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名称如下: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 、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邮电经济、 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
考试分中级、初级。各专业考试科目均为两科:专业知识与实务和经济基础知识。考试的两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授予人社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二、考试时间
2010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11月7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三、报名
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到网上报名所登陆黑河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或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黑河考区。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4月15日-4月28日。报名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按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网上填写网上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从报名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4月28日(节假日休息)。由单位统一或个人持在网上所打印的报名表(经逐级审查同意,并加盖单位印章,上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报名表的空白处)、毕业证书(学历证),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初级考试报名的,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历证),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处级考试报名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到网上报名所登录黑河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4月28日。按省物价局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个考生收费63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重新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进入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查询修改”重新登陆,按提示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后不退费。
黑河考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黑河市人事局(市政府大楼412室),联系电话:8224565.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陆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rsks.gov.cn)“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27日-11月3日,过期不予受理。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2010年11月3日前与黑河考试中心联系。
四、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须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作答。
五、考试用书
(一)2010年经济考试继续使用2009年版经济考试用书。
(二)为维护考生权益,打击盗版,2010年经济考试用书增加了防伪措施。在书的封面左下方,贴有长方形黑色凹印防伪标识徽印,加放暗码,在版权页上印有防伪标识说明,便于考生辨别正版书。为方便考生购书,在主渠道发行之后,OE网(http://www.oeoe.com)可提供网上售书服务
(三)《经济基础知识》(中级),定价为55元/册。其他经济考试用书的定价为:初级42元/册,中级45元/册。
考试用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发行,我省的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自愿预订考试用书。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的组织及考试用书的订购工作,同时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让广大考生了解考试的意义、目的和方法,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学历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