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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20-28日报名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9-04-08
普通

关于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陆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应选择“省直考区”,各市(州)考生可根据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就近选择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9日(省中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选择考区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省直考区报名的考生,到省职考办3楼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

  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考生,到当地人事职考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由当地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材料:

  1. 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 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 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 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报名费
考务费
经济
13元/人
每人72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下简称)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考务费每人32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备  注
经 济
11月8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所学专业或职称
学位或学历
专业工作年限
经济
中级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中专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不限
大学专科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初级
不限
高中以上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3楼领取;选择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1. 各市州人事职称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宣传,认真做好报名组织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现场确认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2.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人事部3号令,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狠刹考场腐败歪风,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假证件、替考、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作弊考生,一律按人事部3号令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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