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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13日-22日报名

三门峡市人事局 2009-04-13
普通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及驻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 [2009]18号)和河南省人社厅《转发人社部的通知》(豫人[2000]57号)的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考区设置

  2009年11月8日

  0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 0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题量及题型与2008年相同。

  三门峡市考区考点统一设在市区。

  二、报名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各有关单位在4月13日-4月22日组织资格审查、报名工作,过期不再受理

  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继续推广使用机读卡报名、考生指纹采集和数码照相相结合的办法录入考生信息。报名时各单位应事先予领《报名信息卡》,由报考人员填涂;并由报考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张一寸照片,两张贴于登记表照片处,另一张贴于登记表右上角(照片背面标明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各单位对所有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认真核对并初审后,逐级汇总,按级别、专业填写《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二),并携带《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及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任职资格证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到三门峡市行政审批中心人事局窗口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非在职人员、无主管部门企业、个体企业、三资企业的工作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初审后统一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根据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每位考生交纳考务费80元,数码照相、考生指纹采集与信息采集工本费12元,合计92元(含上缴国家、省费用)

  五、数码照像时间安排

  市直各单位及湖滨区:2009年7月6日-7月9日

  地点: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各县(市)及义煤集团:2009年7月13日-7月17日

  地点:各县(市)人劳局及义煤集团

  补照时间:2009年9月25日-9月26日

  地点: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要求考生数码照相时携带本人正式身份证,以便核查。未带身份证及未在规定时间内的,一律不再进行指纹采集与数码照相。

  六、考试教材

  2009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教材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相关法规出台的实际情况,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纪、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考试教材由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征订与发行。考试用书一套4本,初级136元,中级156元,考生在报名时一起征订。

  七、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准报考。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县(市)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 2009年12月31日。

  (四)填写报名表时,必须字体端正、清晰,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填写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

  (五)各主管单位编排报名序号时不得重号,考生务必牢记自己的单位代码和报名序号,以便数码照相时使用。

  (六)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七)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题本可做演草纸使用。

  (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登录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政务咨询电话:2976822、2871276。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市人事考试中心对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要记录在案,严肃处理。

  附件:

  1.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汇总审批表

  3. 2009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4. 填涂经济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newso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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