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考试动态 > 报名

北京2009年经济师考试4月15日-5月8日报名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 2009-03-25
普通

  报名网址: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

  1、非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至5月8日;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2、首次报考人员报名时间:2009年4月18日至25日;资格审核:2009年4月22日至25日


关于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函[2009]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3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0号)、《关于做好2009年版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且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申报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以上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2、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精神,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报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说明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9年11月8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一)本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专业设置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和建筑经济专业。

  三、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台湾居民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06年至2008年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2009年报考级别、专业均不变的人员;其他人员均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15日至5月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4月18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9年4月22日至25日从以下地点中选择其一进行资格审核:

  

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建工培训中心

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

64165149
64177528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64918613
64941628

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本部)

朝阳区芳园西路5号

64312301
64386180
13693321481

联大应用文理学院成教部培训中心

海淀区北土城西路197号

62004510

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22号

66560173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5月8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11月3日至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用书征订

  (一)为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全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用书进行了重新编写,以往各版经济考试用书已不适合本年度考试。

  (二)报考人员可根据需要登录国家资格考试在线培训网预订,或于2009年4月22日至25日在相应专业的考试用书征订服务点征订。

  五、其他

  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杜楠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