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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财政厅 2012-06-14
普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地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安排,现将自治区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具备申报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名方式: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报名:

  1、网上注册:6月15日10时至7月5日24时,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kzp.mof.gov.cn),按照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完成网上注册;

  2、网上缴费:6月15日10时至7月9日20时,完成网上注册的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可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缴费成功方可确认报名成功。报考人员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必须提前开通网上银行和网上银行的转账支付功能,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

  3、网上打印准考证:2012年9月2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更正。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考场设置在乌鲁木齐市,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参照国家合格标准,根据自治区实际,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自治区2012年度参评的使用标准,由自治区会考办核发合格证,该证在自治区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

  五、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

  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制定并发布。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预订《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大纲(2012年)》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2012年)》,并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订书款。为便于广大考生及早拿到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自治区会计考办将委托有关机构采用快递方式将教材送达考生手中,考生预订时需支付快递费8元。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布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并通知到有关人员。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考试费用、订书款在网上缴费时一并支付,需要发票的考生请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公告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和领取。

  自治区会考办联系人:冀承 联系电话:(0991)2817414、2330162、2828267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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