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财会[2012]18号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就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范围。各类机关、事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财务会计核算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中高级会计师的申报条件。
(三)报名方式。2012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四)考生应提交材料。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1份(报名信息表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粘贴近期免冠 1寸彩色照片2张);
2、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B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都粘贴在报名信息表后面。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缴费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正常报名)。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各地区各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所属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初审。
2、确认时间:2012年7月2日至7月6日。
3、确认地点: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一楼(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89号)。咨询电话:0451-87114247。
4、缴费方式: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的考生,于7月2日至7月9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报名组织工作。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省直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报名人员资格初审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统一上报到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确认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考生初审工作。
(七)考试地点。全省高级会计师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日期及时间
1、考试日期:2012年10月28日(星期日)
2、考试时间:上午8:30-12:00。
(三) 考试成绩确定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参加考试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由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省内当年评审有效。
四、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规定,考生每人收取报名考试费45元,其中:报名费15元,考务费30元。
五、查询办法
201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政策、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网-龙江会计网”查询。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