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23日起
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黑人社函〔2011〕314号文件要求,现就2011年度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时间
2011年6月23日—6月24日。
二、报名地点
原市劳动局四楼会议室(萨区新村纬二路17号)。
工作电话:
0459-4603299(市人社局)
0459-4607822(市财政局)
三、报名事宜
(一)市属各类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核算或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由单位统一受理后上报。
(二)中、省直各单位参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统一报名工作,按隶属关系直接对省级部门,地市不予受理。
(三)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1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011年度大庆市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人员统计表》及电子版。
四、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使用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根据全省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全省考试合格标准,并核发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合格证当年有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