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1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30日截止
关于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11〕260号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青单位人事、财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通知(人社厅函〔2011〕215号)精神,2011年度继续在全国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统一要求,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实施。各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财政局共同负责当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负责。中央驻青单位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安排
1、报名条件。全省范围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程序。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在填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所在单位签章后,州(地、市)的申报人员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职改部门和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当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汇总集中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到省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时间。2011年6月15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和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5、考场安排。考点统一设在西宁市,考试日期为2011年9月4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上午8 :30-12 :00.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6、成绩管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7、评审标准。我省将根据本地区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会计考办联系方式:
财政厅会计处:0971—610583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0971—6309093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