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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22日-30日报名

合肥市财政局 2009-06-08
普通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肥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函〔2009〕370号)文件精神,现将合肥考区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人员,须持有会计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或本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获得专科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五)符合《安徽省高级会计师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财会〔2005〕875号)“第五章 破格条件”的规定。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09年6月22日至6月30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须填写《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

  2、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师聘书(国家公务员或依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报考人员除外)、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地点:政务文化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东流路100号,乘166、129公交车到政务文化办公区站下。)

  (四)考试报名费100元。

  三、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上午8:30——12:00。

  (三)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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