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2日-19日报名
淮安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现将我市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会计师资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岗位担任主管职务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12月底。
(二)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6月12日至6月19日,逾斯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地点:市直报名地点—健康东路65号411室(淮安市财政局会计处)。各县区报名点由各县区财政局自定。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
(五)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六)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七)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苏价费函[2004]52号)执行,每人收取110元。
(八)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咨询电话:83168191 8316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