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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1日-10日报名

沈阳市财政局 2009-05-26
普通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09]285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2:00

  2、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10日

  3、考试报名应带证件:考生的身份证、会计证、中级职称证、(中级职称资格5年)、学历证明(大专12年、本科10年)、两张一寸照片、在网上下载《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本单位人事部门签章。上述证件带实物件并A4纸复印件一套。考试报名费200元及辅导教材款。

  4、考试报名地点:沈阳市财政局会计处518房间。地址:沈河区北一经街78号(市委后门对面)。

  5、按照《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会[2009]285号)文件“凡拟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应于5月31日前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精神,由于我市换发会计证件系统尚在调试阶段,为了不影响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我市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和换证同时进行,请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认真阅读《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须知》(附件2),下载填报《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附件3),准时报名,报名后会计证暂时留下。6月10日以后到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领取。(电话22704418)

  6、领取大纲、辅导书时间:6月25日以后凭报名收据和买书发票到考试报名地领取。

  7、取准考证时间:8月17日—9月4日。

  二、报卷评审应注意事项:

  1、计算机和英语应参加考试人员,对于已参加考试未取得证书人员不做为2009年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请取得证书以后再报卷。

  2、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CN、ISSN)增刊上发表的文章不做为2009年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请重新发表。

  3、已发表的文章,其刊物未正式出版发行,发表的文章不做为2009年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请在次年申报。

  联系人高三强 电话:22873740。

  其他事项见附件:

  附件1、关于2009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2、《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须知》

  沈阳市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统一为您办理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事宜。

  所有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进行考试报名的同时,应认真填写《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见附件),连同下列材料一并交给市财政局会计处,用于申办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手续);

  4.最高等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2007、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为便于装订保管,所有证书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申办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材料。财政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申办人员可于6月11日-6月12日至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十号)自行取回相关证件及材料。 

  附件3、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核查登记表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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