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6月8日-19日报名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就我省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考试管理
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考评结合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计考办”)承担。
三、考试工作
(一)申请参加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09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用时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三)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时间定于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考点设置在南京市,具体考试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四)我省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6月8日至6月19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报考人员须填写《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由单位或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签章后,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渠道,携带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报名。各市汇总表及个人材料经所在市人事职称部门和财政会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省会计考办。中央和省属单位可直接到各市财政局指定报名点报名。
(六)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52号)执行,每人收取110元。
(七)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转发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评审工作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苏财会[2007]8号)进行。各市及有关单位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评审材料按现行程序和渠道报省财政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试卷保密管理、考场组织以及其它各个环节的工作。对泄密、舞弊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江苏省人事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