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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5月25日-6月16日报名

2009-05-18
普通

  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200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23-67575129、67575119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675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3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42


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选拔高级会计人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继续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重庆市合格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

  (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

  二、考试考务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专学历,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6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3.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4.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重庆市破格推荐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渝职改办〔2000〕394号)规定的破格条件之一者。

  5.有特殊贡献任职年限和任职资格满3年以上不足5年、在任职期间受到国家、省(市)、部级表彰,或区县政府及市级综合部门表彰的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6.中央在渝单位所属会计人员根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内,特别注明“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的字样。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属地就近的原则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要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章)、身份证、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证明,无以上报名材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6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2009年高级会计师报名在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及6个区域中心城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会考办),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联系电话:023-67575129、67575119.
  江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7530852
  合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2823238
  永川区财政局,联系电话:49896759
  涪陵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2225161
  万州区财政局,联系电话:58379633
  黔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79225842

  4.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要严格遵照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名者证件,不得接受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报名者应符合报名条件才有资格报考,若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成绩。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考试时间: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2.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3.考试地点:重庆理工大学内(原重庆工学院),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联系电话:68667334.

  (四)考试费用

  按照市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77号)文件精神,高级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每人120元(即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成绩

  1.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2.按国家规定确定重庆市考试合格标准,由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重庆市范围1年内有效(从考试之次年起计算)。

  三、评审

  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其申报评审材料和程序按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1999〕08号)、《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在渝单位,可以委托我市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材料申报时间为10月26日至1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人才评价方法,对加强高级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专业人员综合素质是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我市2009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

  重庆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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