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税协转发《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
来源:
2011-11-02
普通
关于转发《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的通知
京注税协发[2011]3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转发给你们,请于11月10日前对本所个人会员信息采集进行核对,过期不核对的视同已核对无误并进行打证。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1]0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配合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现对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进行复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工作中,地方税协已经审核确认的信息将直接用于会员证打印工作。请各地税协通知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于11月10日之前,登录个人会员信息采集子系统(http://is.cctaa.cn/odps/)完成新版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复核工作。
新版个人会员证打印信息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现任单位名称、团体会员注册号、加入现任单位时间等信息。
二、在复核过程中,如需对信息进行变更,由税务师事务所或注册税务师填写《系统信息修改申请表》,经地方税协审核后报中税协信息部进行修改。逾期未反馈,将视信息可直接用于个人会员证打印。
在复核后因信息有误致使新版会员证重新打印,将由本人承担会员证工本费。
三、新版个人会员证换发工作中,将首先打印11月1日之前地方税协已审核确认并经事务所复核的信息。11月1日之后,经地方税协审核确认的信息将直接用于会员证打印,中税协将不再下发复核通知,请税务师事务所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