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于8月20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已交费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进行二次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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