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考[2001]22号《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办法〉的通知》及财考办[2001]169号《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的通知》的规定,在全国考办正式对外发布考试成绩后30日内,考生可向所在地方考办提出成绩核查申请,成绩核查费每人每科100元。 1.专业阶段的成绩核查考生均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报首页(http://cpaexam.cicpa.org.cn/)在网报管理系统中提交成绩核查申请,网上支付成绩核查费,网上成绩核查于12月28日后开通。 2.综合阶段的成绩核查实行现场办理,北京地区考生成绩核查申请时间2011年1月5日至7日,办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4: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5层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