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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4月23日-5月10日报名(新考试制度下)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04-21
普通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3日至5月10日
  报名地点: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共设立10个报名点。(详见下文)
  考试时间:2009年9月19日至9月20日

  注:应考人员如同时报考新制度和旧制度2次,将不再享受2005年成绩有效的优惠年度,旧制度下的有效成绩从2006年计算


 吉林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简章(2009年度)》的规定,现将全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09年度)》,并向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省考办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23日至5月10日。

  (二)报名地点

  2009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考试报名共设立10个报名点。

  具体为: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5楼 报名和咨询电话:0431-88544671);

  长春市财政局会计处(长春市锦水路1097号 长春宾馆西侧 长春市财会人员培训服务中心一楼5号厅 0431—88984110 88139118);

  吉林市财政局会计处(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2楼204室 0432—2049068);

  四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四平市铁西区新政路1号4楼会计科 0434—3268236);

  辽源市财政局会计科(辽源市人民大街524号4楼 0437—3252494);

  通化市财政会计局(通化市滨江东路2819号1楼114室 0435—3652541);

  白山市财政局会计科(白山市长白山大街888号10楼 0439—3226392);

  白城市会计管理办公室(白城市中兴东大路6号5楼综合科 0436—3219892);

  松原市财政局会计科(松原市长宁南街2050号8楼会计科 0438—3133428、5075053);

  延边州财政局会计处(延吉市延龙路608号州财政局308室0433—2876085)。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可以在一次考试中同时报考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2.以前年度已报考过并取得IC卡的人员,持IC卡及二代身份证直接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3、未取得IC卡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不能提供二代身份证的需交纳1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2张,经审核无误后,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个人信息填写表(2009年度)》。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六、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答卷时间
2009年9月19日
上午8:30--11:00
审计
150分钟
下午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50分钟
下午17:30--19:30经济法
120分钟
2009年9月20日
上午8:30--11:30
会计
180分钟
下午13:30--15:3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20分钟
下午17:30--19:30
税法
120分钟

  七、辅导教材购买及问题解答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写出版考试辅导教材以及《经济法规汇编》,应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订购。

  (二)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中遇到专业问题,可向财政部考办寻求解答,请将问题传真至010-68703206或分科目发送邮件至下列邮箱:

  会计科目:examkj@cicpa.org;

  审计科目:examsj@cicpa.org;

  财务成本管理科目:examcw@cicpa.org;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examgzlf@cicpa.org;

  经济法科目:examjjf@cicpa.org;

  税法科目:examsf@cicpa.org。

  财政部考办自2009年6月起,将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杂志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专栏中陆续刊出问题解答。

  八、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由地方考办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提出成绩核查,可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组织成绩核查。

  (四)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领取。

  九、应考人员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应考人员如同时报考新制度和旧制度2次,将不再享受2005年成绩有效的优惠年度,旧制度下的有效成绩从2006年计算

  (二)应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4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上查阅,或到报名点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上述文件,应当自觉遵守。

  (三)应考人员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应当同时领取由财政部考办编印的《应考人员必读》。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丘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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