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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9-03-30
普通

  根据中注协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会协[2009]5号)精神,省考办为确保新旧两种考试制度安全、平稳、顺利运行,特拟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试报名

  1.报名要求

  2009年,凡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以下简称“老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2009年3月23日前,已获准免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凡不符合上述两款规定条件的考生(以下简称“新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老考生按照原考试办法报名的,按照属地原则,到当地市财政局现场报名。新考生或老考生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的,请登陆省注协网站(http://www.aicpa.org.cn/)或当地市财政局网站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合肥考区老考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

  2.报名办法

  选择原考试办法报名考试的考生,按照《安徽省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原考试制度下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实施,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15日。考生先预订教材、辅导书、培训卡等,省考办根据预订数发书、发卡。

  选择新考试办法报名考试的考生,按照《安徽省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报名简章》规定实施,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1日至4月15日。4月16日至4月25日,考生凭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地市财政局现场确认,同时购买教材、辅导书培训卡等,现场交费。

  二、考试大纲

  1.选择原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原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2.选择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2009年公布的新考试办法下的考试大纲准备考试。

  三、考试组织实施

  1.按照原考试办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集中到合肥市考试,考试考务组织由合肥市考办承办。

  2.按照新考试办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当地参加考试,考试考务由考生报名地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四、考试合格成绩转换及有效期

  1.2009年选择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5年至2008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09年自动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在原考试办法下取得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2.2009年未按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在原考试办法下,从2006年至2009年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于2010年直接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原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考试办法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两个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后,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到2013年。

  3.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前,凡已获准免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其免试的考试科目比照上述规定转换。

  五、考试实施时间

  1.按照原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8月28日至30日举行。

  2.按照新考试办法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将于2009年9月19日至20日举行。

安徽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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