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答题方法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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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7
普通
2010年会计职称考试在即,你是否已经胸有成竹!你是否已经跃跃欲试!在临考的这几天里,一定也不要松懈,以下是对中级《经济法》科目的一些考试前提醒:
关于《经济法》科目应注意的问题
1、“简答题”中对判断的表述《经济法》科目中“简答题”,是在一个大题下有很多小问让考生判断,是考生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其表现如下:①“笼统”判断。考生自己判断几个问题结果为均对或均错情况下,往往笼统回答为“全对”或“全错”。②“含糊”判断。考生出于对答案把握不是很确定情况下,采取了含糊的表述方式,如“不全对”或“不全错”;也有的是因为题目中有两问,正好一“对”,一“错”,考生判断时也采取了上述表述方式。以上无论哪种表述方式都是不规范的。建议考生答题时应遵循“逐问判断,逐问说明理由”,明确给出每一问的判断结果,并说明理由。切记不可出现模棱两可的判断,标准答案中只有“正确”和“错误”的两种结果。
2、判断和理由的表述应界限明确。在简答题、综合题中,题目中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先判明事项,然后说明理由,而有相当部分考生表述的内容,让人难以分清是属于“判断”部分,还是在“理由”部分,而在评分中往往判断的分值和理由的分值是不同的。建议考生原则应先作出明确判断(即“正确”或“错误”或“合法”或“违法”等意思),再进一步阐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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