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教材相关问题解答(一)
《经济法》 |
1、教材第11页说宏观调控行为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计划调控法。教材第18页说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为什么财税改为了财政?
答:教材第18页的“财政”是广义的,是包括“税收”的财政,与教材第11页说的“财税”一词在范围上是一致的。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差异性时,一般说“财税”;而在强调狭义的财政与税收的同一性时,一般称“财政”,这往往与具体的语言环境和表述方便有关。
2、我对教材第57页例2-12的解析答案同时也选A有疑问。依法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之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但例题的A备选答案的人数是1/2,备选答案的人数比例未达章程所定人数的2/3的标准,是否答案有误,不应加选A项?
答:教材第57页: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例2—12中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2明显是不足2/3人数。所以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原答案没有错误。
3、教材第201页下面的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 是否有误?
答:教材第201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的(应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待违法行为的; (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4、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是不是错了?是不是应该为消费税税率?
答:教材第297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额(应为“率”))
5、教材第304页 例6-15(2)中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旧货,税率不是按3%减半征收吗,教材这里为什么是4%呢?
答:教材第304页 例6-15(2)中销售旧货收入应纳增值税税额=5.2/(1+4%(应为“3%”))×4%×50%=0.1万元。
6、教材第322页中说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个人理解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纳的,如果委托方收回加工后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消费税准予抵扣;如果收回加工后材料直接用于销售的,消费税不准抵扣,应该计入委托产品成品中。所以不能说是不再缴纳消费税吧?
答:教材第322页: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条文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