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级《经济法》新增税法内容:增值税知识点一
正保会计网校
2009-12-23
普通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一)保持税收中性。
(二)普遍征收。
(三)税收负担由商品最终消费者承担。
(四)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五)实行比例税率。
(六)实行价外税制度。
三、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直接计税法
(二)间接计税法
这种方法比较简便易行,目前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目前所采用的增值税计算方法为购进扣税法,即在计算进项税额时,按当期购进商品已纳税额计算。实际征收中,采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扣税凭证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计算应纳税款。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论坛《中级经济法》版主 安徽人家
责任编辑: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