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8-10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强化学习二十一、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重点)
1.按照承担责任主体: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和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细分为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等。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
赔偿性责任并不都是民事责任,惩罚性的责任也并非都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可能属于经济法责任。
3.按照责任的性质: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经济责任:罚款、罚金、没收财产
非经济责任:政治性责任、社会性责任、道义性责任
单项选择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惩罚性责任的是( )。
A.赔偿损失
B.信用减等
C.资格减免
D.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惩罚性责任。赔偿损失是赔偿性责任。
【该题针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