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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反垄断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9
普通

  反垄断法律制度

  概念: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竞争。

  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一)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易;(5)搭售;

  (6)差别待遇。

  注:(2)-(6)为没有正当理由。

  (二)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同一产业链环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行为。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具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产业链上下环节)

  (1)固定转售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注:这两种行为也可以统称为限制转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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