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分享:反垄断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9
普通
反垄断法律制度
概念:是指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竞争。
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
(一)滥用市场的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以不公平);(2)掠夺性定价;(3)拒绝交易;(4)独家交易;(5)搭售;
(6)差别待遇。
注:(2)-(6)为没有正当理由。
(二)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同一产业链环节)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的行为。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具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产业链上下环节)
(1)固定转售价格: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注:这两种行为也可以统称为限制转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