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表格归纳:消费税复习注意事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8-03
普通
网校将学员在论坛中关于消费税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在此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在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强化复习阶段能够再接再厉,成功应考!
税目 | 子目 | 复习注意事项 |
(一)烟 |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 2009年5月1日起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
(二)酒及酒精 |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 (1)“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对菠萝啤酒、果啤、无醇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提示: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
(三)成品油 |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四)小汽车 |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
(五)化妆品 |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 |
(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 |
(七)鞭炮焰火 |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 |
(八)汽车轮胎 |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 |
(九)摩托车 |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 |
(十一)高档手表 |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 |
(十二)游艇 |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 |
(十四)实木地板 |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