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31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二十一、财政监督法律制度
(一)财政监督概述
1.财政监督的概念
财政监督,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对财政收支及其所体现的经济关系的检查、督促活动。
2.财政监督的性质
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行为的一部分,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所进行的监督,是在财政分配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是为保障财政收入、支出和管理正常进行所进行的活动。
3.财政监督的内容
(1)对预算、计划的编制及执行的监督;
(2)对财政收入上缴的监督;
(3)对财政投资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4)对行政事业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5)对国家出资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
4.财政监督的类型
狭义的财政监督 | 是指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财政管理相对人的财政收支及有关事项进行的稽核和检查。 |
广义的财政监督 | 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对财政收支和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的监督,其监督主体非常广泛。 |
外部监督 | 是指由财政等部门对财政相对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主管部门,财政、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对财政相对人的财务收支进行的监督。 |
内部监督 | 是指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监督。 |
(二)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概述
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规范财政监督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人大监督法律制度
监督财政,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和职责之一。预决算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财政监督职权的主要方面。
(四)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主体是审计机关。
(五)财政监督主体及职权
财政监督,包括财政和税收、国资、海关等相关部门所进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