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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25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八章 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七、与关联方交易管理制度

  1.关联方的范围

  《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相关考点】《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考题·多选题】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2011年考题)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关联方的范围。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选项A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选项D属于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

  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例题·单选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可以不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是( )。

  A.与关联方订立借款的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向关联方提供技术服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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