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20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三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多选题】下列说法中,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征收管理方法的有( )。
A.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75%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25%由总机构预缴
B.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
C.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所占权重是0.35;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