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6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二十、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 |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证券投资基金 |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
海峡两岸 | 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取得的来源于大陆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