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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3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三、可以减免税的所得

农、林、牧、渔业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免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半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三免三减半”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三免三减半”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免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超过”500万元的部分   减半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0%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免税  

  【考题·判断题】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0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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