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加计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13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五、加计扣除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会计利润总额是300万元,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50万元。则该企业2009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 )。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50万元,可按75万元(50×150%=75)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