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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09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二十三、消费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基本同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①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②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③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④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 )。

  A.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B.收讫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的当天

  C.委托方向受托方付款的当天

  D.签订合同时纳税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2.纳税期限(同增值税):

  (1)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进口货物,于海关填发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计税货币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题·单选题】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

  A.报关进口的当天

  B.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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