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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从价定率计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7-05
普通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六章 增值税和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讲解十七、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定率计征

  适用比例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从价定率计征,此时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含增值税,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内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   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   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考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考题)

  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时各自依据的销售额不同

  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

  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含应纳消费税本身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选项B错误;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包含应纳消费税税额,所以选项C、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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